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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地址关于做好市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库科  更新时间:17-08-14 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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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相关科室:

  宜春市2016年度市级决算于201783日已由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为做好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批复工作,按照《预算法》及《365备用地址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的通知》(宜财库[2012]11号)的要求,参照省财政厅批复省本级部门决算的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复对象

  市财政局批复决算的对象为市级各部门(单位)。

  二、批复主体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决算的原则,各业务科负责批复归口各部门(单位)预算,因此,各业务科是各部门(单位)决算批复的主体,请各业务科及时批复对口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

  市财政局批复文号使用各业务科文号,国库科负责做好相关配合支持工作。

  三、批复时间

  请局各业务科务必于8月22日前(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市级决算草案之日起20日内),向对口的市直部门批复决算,并督促各部门在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四、批复内容

  2016年市级部门决算批复内容为“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9张表。其中“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仅批复决算数,其余表格均批复到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最底级科目。批复的金额单位为“元”。

  五、审查意见

  局各业务科在审查2016年部门决算时发现问题的,包括部门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决算编制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可在批复决算时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责令部门纠正或提出整改要求。出具有审查意见的批复文件需同时抄送给局国库科和财政监督局。

  六、公开要求

      1.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50号)、《365备用地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宜财预发〔20171号)等文件要求,参照财政部《2016年度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及省财政厅《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国库科将制定《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并以市财政局文件印发市级各部门。请局各业务科指导和督促对口的市级部门按照《工作规范》及批复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2.市级各部门应当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且应当在20179118时之前在相应预决算公开专栏中公开完毕(其中:去年公开在宜春市政府网站的部门(单位)应自行联系市政府信息办予以在原公开专栏公开)。局各业务科应当于91日当日核查对口部门的决算公开情况,并于98日前将各部门公开情况统计表提交国库科。

  五、其他事项

  为方便各业务科开展决算批复工作,国库科代拟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见附件),请各业务科使用本处室文号及时进行批复,国库科将做好相关配合支持工作。

  附件:365备用地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365备用地址

          2017814

附件:附: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xls
附件:附件:365备用地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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