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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对公务接待七种行为说“不”
信息来源:绩效评价科  更新时间:17-11-17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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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宜春市紧紧依托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对公务接待行为进行规范,杜绝七种违规现象。

  一是实施总额控制,不得超预算支出。市财政局将各预算单位本年度公务接待预算导入系统,实施预算总额控制,按照金额或者进度设置参数,不得突破。

  二是设定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消费。市财政局将公务接待现行相关支出标准导入系统中,实行标准控制,对超标准消费及时预警。

  三是实施关键字检索,不得高档消费。系统将按照中纪委有关规定,对一些高档消费如“燕鲍翅、烟、高档酒、会所、保健中心、按摩、高尔夫”等进行自动扫描预警,并一律不能支出。

  四是定位接待对象来向,不得同城吃请。实施公务接待时,系统要求注明接待对象所属单位,并自动定位单位所属行政区域,一律杜绝同城吃请行为。

  五是接待需凭公函,不得非公务接待。实施公务接待时,系统要求注明接待公函,杜绝一切无公函的非公务接待行为。

  六是列明消费清单,不得模糊消费。公务接待承接商户应本着“诚实可信”的原则,如实在监管平台中录入、上传消费明细清单,预算单位需在平台中查询打印消费清单一并入账。

  七是实行“五单合一”,不得违规入账。单位进行公务接待报账时应提供税务发票、银行票据、接待公函、申请审批表、消费明细清单,实行五单合一,否则不予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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