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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绩效评价科  更新时间:16-11-21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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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

  根据《365备用地址关于印发〈宜春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宜财绩[2015]1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对象50个,具体包括:

  (一)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监察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二)市委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10个):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局、老干部局;

  (三)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35个):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商务局、粮食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外事侨务办公室、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路局、房管局、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工商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考核程序、要求

  (一)单位自评。根据宜财绩[2015]1号精神,纳入考核对象的市直有关部门对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考核办法中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盖章确认的书面自评说明材料(附电子版),于2017125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

  书面自评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建议等。

  (二)市财政局考核。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对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自评材料等进行审核,结合平时建立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台账信息和资料,根据需要采取一定的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按附表格式(附后),报局领导审核确定。

  市财政局对市直有关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时,将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1)项目支出或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开展情况;(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报情况;(3)市财政绩效评价反馈意见整改计划报送情况;(4)自评材料报送情况。其中:(2)、(3)两项对市财政局作出部署要求开展的部门按实际开展情况考核计分,其他部门按考核平均值计分。

  三、考核结果应用

  1.结果通报。市财政局对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将发文通报。

  2.与预算安排挂钩。将市直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提供给市财政局预算科和各对口管理业务科,作为有关经费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附表1: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表2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

  365备用地址

                            20161117

附件:2.附表1: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xlsx
附件:部门考核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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