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财绩〔2016〕4号
市直各部门:
为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24号)、《365备用地址关于印发〈宜春市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财绩[2013]8号)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本次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象为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含部门下属单位)。市级一级预算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含本级及下属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实施。
二、管理范围
(一)项目支出
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列入单位部门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资金。
(二)部门整体支出
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纳入市人大重点审议的市环保局,实行编报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试点。其他市直部门可自行参照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三、组织领导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行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制,成立由计划财务科室牵头、有关业务科室、项目单位组成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各部门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的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责任人,全过程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预算绩效目标的编报、审核、批复
结合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编审流程,预算绩效目标编审、批复与部门预算编审、批复同步进行,具体时间要求与部门预算编审、批复时间相同。相关工作流程见附件1。
(一)主管部门编报
主管部门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结合上年度项目预算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提出拟安排的项目及绩效目标,按照要求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及立项可行性论证等材料,在报送2017年部门预算时(10月10日前),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管理科、绩效评价科。
编报预算绩效目标工作要求:
1.预算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延续和新申报的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的项目资金须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2017年度部门预算纳入市人大重点审议的市环保局须编制《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2.新申报项目须提交项目立项依据。
3.按项目逐一设定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值。
4.对下属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主管部门应进行审核。
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后,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一下”预算控制数,结合预算绩效目标“一上”审核反馈意见,在部门预算“二上”编制时进行相应调整,并在已上报并初审通过的项目中,选择上报2017年度拟安排的项目及绩效目标。
(二)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复
市财政局有关科室根据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流程,对各部门编报的《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可行性论证等材料进行审核和批复。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设置的必要性、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指标的完整性和明确性、绩效指标值与预算申请的匹配性等方面。
1.绩效目标审核
(1)业务科审核(10月20日以前)
①初审及反馈。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对口管理预算部门申报的《2017年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有关申报资料,对部门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进行初审,对编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如填报资料不完整、项目绩效目标不合理、资金投向与预算安排不匹配等,函告有关预算部门进行调整优化或补充资料。
②提出审核意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对口管理部门编报的预算绩效目标提出审核意见(格式见附件4),连同审核修改后的预算绩效目标表一起汇总报绩效评价科(科室盖章纸质件及电子文档各一份)。审核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同意进入项目库;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的完整性、相关性、合理性等;资金安排意见。
(2)绩效评价科审核(11 月5日以前)。对部门申报的预算绩效目标及业务科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汇总报预算科。审核重点是: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的完整性、相关性、合理性;以前年度项目绩效自评与再评价情况;是否同意进入项目库。
(3)预算科审核(11月10日以前)。对绩效评价科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党委政府已定项目;是否财政待安排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的保障度;是否同意进入项目库。
绩效目标评审意见是编制、调整部门年度预算和进入市级滚动项目库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目标审核进入预算安排项目库的项目,由预算编制部门根据当年预算资金可安排量与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确定是否编入当年的部门预算草案。
2.绩效目标批复
部门预算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市财政局将项目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经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核、报批。
五、预算绩效目标运行的监控
财政部门批复绩效目标后,有关预算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预算绩效目标有效执行。要建立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附件:1.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流程图
2.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编制说明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编制说明
4.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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