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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四个进一步明确”做好2017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绩效评价科  更新时间:16-09-21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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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日前,市财政局下发通知,部署市直预算单位开展2017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并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凡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列入单位部门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资金,以及2017年度部门预算纳入市人大重点审议的部门,均需编报2017年度预算绩效目标。

  二是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成立由计划财务科室牵头、有关业务科室、项目单位组成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市财政局有关科室根据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流程,对各部门编报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批复。

  三是进一步明确编审流程。结合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编审流程,预算绩效目标编审、批复与部门预算编审、批复同步进行,具体时间要求与部门预算编审、批复时间相同,极大地方便了预算单位。

  四是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财政部门批复绩效目标后,有关预算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预算绩效目标有效执行。要建立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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