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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信息来源:经建科  更新时间:17-08-15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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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0日上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许建平率省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刘茂春做客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江西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有关热点焦点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

  据悉,党的十八大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612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部署启动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江西为全国12个试点省(区)之一,并选取了5个县(市、区)先行先试,分别是南昌新建区、九江庐山市、鹰潭贵溪市、宜春高安市和抚州市南城县。在开展全要素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根据试点地区自然资源现状,试点工作各有侧重。

  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刘茂春介绍,江西省此次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江西省此次试点内容不包含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其最终目的是: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

  通过统一确权登记,全面摸清各类自然资源的质量、数量和监管要求,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的权利主体、保护责任,依靠登记这一法律手段予以明确,最大限度地调动权利主体保护自然资源的积极性,推动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利用,推进绿色发展。

  许建平表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进一步摸清自然资源家底,明晰自然资源资产权属。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有利于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制度;有利于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普通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让老百姓享受到良好的生态环境。

  江西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围绕将全省打造成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先导区、中部地区绿色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试验区、生态文明共治共建共享示范区的目标,厚植生态优势,发展绿色经济,做活山水文章,打响“绿色生态”品牌,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也使人民群众深深感受到绿水青山的幸福和优势;另一方面更好维护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更多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实现自然资源“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明确产权归属,就是赋予产权主体占有的合法性,起到激励产权主体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资源的作用。建立在“山水林田湖”等各类自然资源之上的相关财产权利,使人民群众享受到全民和集体资产的收益回报;其次是可以有效解决自然资源产权纷争。现实生活中,许多全民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存在着产权主体缺位、主体不清等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长期荒置、权属不清、界线不明的自然资源的经济利用价值凸显,并遭到过度开发和破坏,由此就导致发生了不少“公地悲剧”现象。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诸多自然资源资产权属争议纠纷,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许建平指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保护自然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合法权益显得十分必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的基础,是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的制度设计。

  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既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还让人民群众从生态补偿机制中获利,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转载中新网江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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