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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心城区其他项目土地出让结算办法
信息来源:土地科  更新时间:17-11-16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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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中心城区其他项目(指BT项目、拆迁安置项目、劳动力安置项目和企业改制项目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范运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国家、省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BT项目工程担保土地出让结算

  1、BT项目担保土地出让,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体制结算原则。BT投资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能直接抵付土地出让金和竞买保证金;已抵付土地出让金的,应将其抵付的金额补缴入库,并按有关规定补提“六项资金”。

  2、BT投资方受让土地,经批准可允许其分多次缴交土地价款,但应按规定缴纳利息,土地款缴入市级国库。

  3、BT项目抵押土地出让金,按宜府发[2008]1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六项资金”后,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结算原则分成。

  4、政府已承诺BT投资方参与土地出让溢价分成的,溢价款宜阳新区与BT投资方按BT合同确定的比例分成。

  5、BT投资方以下情况不参与分成:一是对实际出让的土地面积超过BT项目担保面积的,超出面积的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二是对BT投资方没有按合同完成投资的,按其实际完成投资额折算BT用地面积,超出折算面积的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三是

  对BT项目担保的土地评估总价超过合同金额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金额折算BT用地面积,超出折算面积的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

  6、BT项目在工程审计决算前按其完成工程量的进度预拨回购资金(工程款),最多不超70%,其余部分待审计决算后按规定结算。BT项目工程款超出BT担保土地出让金额部分,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拆迁安置项目土地出让结算

  7、因城市规划而拆迁安置项目土地出让,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有关规定收储,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公开出让,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市财政按规定计提“六项资金”后,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结算原则分成。

  8、拆迁户的安置事项,按市政府会议纪要、会议摘录和市政府抄告单规定执行。

  三、劳动力安置项目土地出让结算

  9、劳动力安置事项,按市政府会议纪要、会议摘录和市政府抄告单规定执行。

  10、劳动力安置用地面积低于20亩的,按市政府规定不再挂牌出让,市土地收储中心以60万元/亩的价格收储;劳动力安置用地面积在20亩以上的,市土地收储中心以20万元/亩价格收储,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公开出让,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入市级国库,计提“六项资金”后,土地溢价部分50%返还给劳动力安置方,剩余的50%,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结算原则分成。

  四、企业改制项目土地出让结算

  11、经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全额缴入市级国库,按规定计提“六项资金”后,余额的70%返还企业专项用于改制,30%部分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结算原则分成。

  12、不属于改制的企业,土地出让金全额缴入市级国库,按规定计提“六项资金”后,余额的30%返还原单位,70%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结算原则分成。

  五、其他未确定的事项,以市政府会议纪要(摘录)、抄告单确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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