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做好2018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宜府发[2014]10号)、《宜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14]16号)及《宜春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15]17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预算
1.利润收入。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按照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基数和20%的征缴比例计算填报。
2.股利、股息收入。包括国有股权以前年度已分得股利、股息未上缴部分和2018年度预计可分得股利、股息。根据两部分预计填报。
3.政府经营性资产出租、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按2017年度预计可实现的收入扣除15%的土地收益金后的余额填报。资产处置收入(含公车拍卖收入、公房拆迁补偿收入)按预计可实现的收入填报。
4.其他收入。根据可能发生的经济事项预计实现的收入填报。
二、支出预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精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除按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1.申报条件。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的市属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按时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完整、准确;?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需申请支出项目的企业,如实填报附表3。
2.资金用途。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用途,不符合规定用途的一律不予支持。
3.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实施后可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为是否予以支持提供决策依据及今后考评依据。
4.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为2017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编报时间
企业主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上报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项目计划审核汇总后,编制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建议草案(含编制报告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四、编制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部门、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负责机构,明确负责人员。
2.强化工作责任。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程序;要强化工作责任,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18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3.按时报送预算建议草案。各监管部门、单位必须在11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和各企业分户表)。电子版请发送至ycsczzck@sina.com。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表格可在我局门户网站下载。预算编制国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联系人:易博,联系电话:3569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