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春市“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现将《宜春市“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备用地址 宜春市监察局
宜春市审计局 宜春市工商局
2017年7月6日
宜春市“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决定对全市“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和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三公”经费检查范围包括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预算中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安排的与“三公”经费相关的支出(包括正常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专项项目用于“三公”的相关经费支出)。
三、检查内容
(一)“三公”经费总体支出情况
1.执行预算情况,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2.“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是否与上报数据相符;
3.“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是否按照要求公开;
4.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工作经费情况;
5.是否存在以虚假发票报账的情况;
6.“三公”经费使用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使用情况
1.是否建立本单位“三公”消费网络监管管理办法;
2.是否按要求启用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对本单位“三公”经费进行监管;
3.自2017年3月1日起“三公”经费支出报账是否执行宜财发[2016]6号要求,并做到“三单合一”;
4.在非注册商家“三公”消费占比是否过高;
5.主管部门是否对下属单位“三公”经费进行了监管。
(三)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情况
1.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
2.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凭公函接待;
3.是否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用公款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其他奢侈浪费行为;
5.是否存在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
6.是否在私人会所进行公款消费;
7.是否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节礼品(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8.是否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
9.是否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及耗材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是否把招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
1.公款出国(境)审批程序是否到位;
2.是否以招商、考察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
3.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差旅费用,是否以各种名义在国(境)外挥霍浪费公款;
4.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以及由企事业单位出资、补助或向下属机构摊派等行为。
(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开支情况
1.是否存在公务用车违规未参与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加油、保险和维修装饰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3.是否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问题;
4.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工作部署
本次检查从《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9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查摆问题。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本地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含相关附表),于8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市直单位书面核查报告(含相关附表)于7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地址:宜阳大厦东座804室 电话:3569187)。
(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不低于10%比例对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人员安排及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9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
各地、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抓好整改和整章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确保自查不走过场。
(二)严格执法,确保检查成效。
各抽查组在重点抽查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杜绝图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知情不报。对明显存在的问题该发现不发现、该反映不反映、该查处不查处的,市纪委监察局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问责,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重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分别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市工商局,由四家单位按照统一政策、集中研究、分别处理的原则共同研究后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四)认真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单位对自查自纠和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查漏补缺,认真进行整改,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 | | | | | | | |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
填报单位(公章): | | | |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年 | 2017年1-6月 |
年初预算数 | 执行数 | 年初预算数 | 1月至6月执行数 |
合计 | 其中:1.财政拨款资金 | 2.其他资金 | 合计 | 其中:1.财政拨款资金 | 2.其他资金 |
合计 | | | | | | | | |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 | | | | | | | |
二、公务接待费 | | | | | | | | |
其中纳入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监控数 | | | | | | | | |
三、公务用车费 | | | | | | |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 | | | |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 | | 填报人: | | 联系电话: |
填表说明:1、“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数指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数额。3、其他资金“三公”经费指当年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