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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属国有(参股)企业2016年度财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秘书科  更新时间:17-06-12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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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财资〔20176

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

  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宜府发〔201410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属国有企业2016年度财务数据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包括市属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二、核查范围

  主要核查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2016年度财务数据和利润分配情况。

  三、核查时间

  20166月中旬始,7月底结束。具体到企业核查时间,由核查人员提前2天通知。

  四、核查内容

  (一)国有全资公司

  1.收入、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及净利润等指标的真实性;

  2.成本、费用及营业外收支等的合法合规性;

  3.其他应核查的内容。

  (二)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企业

  1.收入、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及净利润等指标的真实性;

  2.成本、费用及营业外收支等的合法合规性;

  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和利润分配实施等情况。

  五、核查方式

  由市财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实地核查。

  六、有关要求

  1.各相关企业要密切配合,如实提供核查人员所需材料。

  2.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核对核查人员所提供的核查数据,在相关材料或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鉴。

  3.凡在7月底前未完成核查的单位,请自行联系核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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