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财党发〔2017〕3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彭根平、林威同志公务员调任的通知》(宜组干〔2016〕66号)文件,彭根平同志和林威同志调任为市财政局公务员(试用期一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彭根平同志任社会保障科科长,免去其市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职务;
林威同志任乡财科科长,免去其市预算编制中心主任职务;
以上任职时间从2016年11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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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