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财党发〔2016〕26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肖敏等同志遴选到市直机关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6]58号)文件,邹俊、黄子伟两位同志遴选到我局工作。经研究决定:
邹俊同志安排到乡财科工作;
黄子伟同志安排到资产管理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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