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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地址关于开展2012年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预算科  更新时间:13-05-06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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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134号)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12年市级财政支出项目。附表1中的15个市直部门绩效评价对象为表中列出的项目,其余市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选项目进行评价。
  二、评价工作方式
  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预算科(绩效评价科)牵头组织,采取部门自评价和财政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评价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部门)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可直接组织评价工作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自评价采取数据收集汇总、指标分析、座谈研讨、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出具自评价报告。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对部门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或再评价,出具审核意见或再评价报告,提交市财政局预算科(绩效评价科)。市财政局预算科(绩效评价科)在部门自评价、财政业务科室审核和再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进一步完善财政审核或再评价报告。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工作准备、部门自评价、财政再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四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510日前)。
  市财政局预算科(绩效评价科)商局有关业务科室确定15个市直部门2012年市级财政支出自评价重点项目,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方案及具体日程安排,印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布置绩效评价工作。市直部门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准备自评价。
  (二)自评价阶段(620日前)。
  1、部门根据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实施方案,提交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和预算科备案。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商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完善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及评价标准、制作个性指标数据采集表。
  2、实施单位填报数据,各部门负责对数据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协调配合,解决相关业务和技术问题。
  3、部门根据有关数据及评价标准,进行数据分析,结合座谈、实地查证、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情况,出具自评价报告,并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分。自评价工作结束后,将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表(含报告和附件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同时提交至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和预算科(绩效评价科)。
  (三)再评价阶段(825日前)。
    1、财政审核和再评价(720日前)。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通过数据核查、实地调研、座谈、询问查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门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或再评价。其中:选择7个部门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再评价,形成再评价报告初稿(市财政局综合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社保科、农业科、经建科、企业科各选择1个部门的自评价项目进行再评价);其余8个部门的自评价报告由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和审核评分。
  2、专家评审(810日前)。市财政局预算科(绩效评价科)组织专家对2部门的自评价报告、再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会审,会审时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到评审现场进行答疑并补充材料,以确保绩效评价的准确和规范。会审结束后,出具项目再评价专家评审意见,对再评价项目进行评分,并修改完善项目再评价报告。
  3、汇总报告(825日前)。市财政局预算科(绩效评价科)根据部门自评价、财政审核和再评价等情况,提交财政审核和再评价绩效评价报告,经审定后反馈给被评价部门。
  (四)评价结果应用阶段(910日前)。
  根据部门自评价和财政再评价结果,市财政局预算科(绩效评价科)提出对市级财政支出项目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和调整的建议。同时,对再评价项目提出整改意见,下达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时间紧、任务重,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建立责任制,明确项目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做深绩效评价
  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指标数据。并对照预算绩效预期目标、绩效评价指标、项目预期进度、资金安排计划等,开展实际与计划的对比分析,实事求是地评价完成情况。要认真撰写绩效自评价报告,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市财政局预算科(绩效评价科)商有关业务科对部门自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
  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和预算科(绩效评价科)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支持,及时发现和处理绩效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同时,要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予配合的情况,在工作考核中给予扣分,并作出相应处理。
  
  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彭根平 3198638(预算科联系人)

刘军毅 3198637(综合科项目)

黄卫平 3198627(行政政法科项目)

刘功彪 3198636(教科文科项目)

陈宇红 3198619(经建科项目)

赖小明 3198589(农业科项目)

许承万 3198635(社保科项目)

刘福先 3198626(企业科项目) 

 
   

365备用地址
                                    2013426
附件:附1:市自评价项目.xls
附件:附2:绩效评价报告及表格.xls
附件:附3:自评价工作评分标准.doc
附件:附4:部门需提供的资料.doc
附件:附5:承诺书.doc
附件:附6:填表说明.doc
附件:附7:报告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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