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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201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
信息来源:预算科  更新时间:15-01-30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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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日在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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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书面),请予审议;2015年市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上下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举措,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决议、决定,围绕年初目标,抓收入、保民生、促改革,财政收支保持了良好增长态势,圆满完成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经济新常态下财政实现较好发展态势

  一是收入增幅居前。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72.02亿元,增长16.5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0.32亿元,增长19.4%,两项收入增幅均列全省第三位;财政收入总量稳居全省第四位。

  二是收入质量提升。全市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85.75%,列全省第二位,比上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4.5个百分点。

  三是县市竞上台阶。全市实现县县财政总收入过7亿元,超20亿元县(市、区)达6个,比上年增加2个;丰城市突破55亿元;樟树市、高安市、袁州区分别跨越40亿元、30亿元、25亿元台阶;万载县、上高县双双跨越20亿元台阶。10县(市、区)在全省县级财政收入总量排位中取得“73平”的好成绩:宜丰县前进6位,高安市、靖安县、铜鼓县前进2位,樟树市、袁州区、万载县前进1位;丰城市、上高县、奉新县与上年持平。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促增长、惠民生、保重点

  一是着力促增长。整合、安排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扶持资金2.5亿元,支持重大产业发展和县(市、区)工业园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撬动经济增长。成功推动省“财园信贷通”试点在我市工业园实现全覆盖,全市为729户企业发放贷款27.1亿元,发放总量列全省第三,有力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全市筹集“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4240万元,取得合作银行授信额度3.2亿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一年期以内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市信用担保中心积极创新贷款担保业务,受理融资担保项目30个,为企业融资担保贷款3.18亿元,首次为农业产业化项目和种粮大户发放担保贷款290万元。大力推行信息管税工作,《宜春市信息管税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执行,全市运用涉税信息增加税收3.81亿元,其中股权转让清查增加税收9481万元。启动了新一轮土地出让金欠款清缴工作,清缴欠款11.6亿元。积极跑项争资,成功将袁州区、樟树市纳入中央苏区转移支付笼子,每地每年可获得专项补助1000万元;为袁州区同城同酬争取上级新增转移支付4280万元;争取赣西转型加快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亿元。

  二是着力惠民生。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345.81亿元,增长13.43%,其中: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农林水支出分别增长11.76%72.64%13.13%11.88%14.36%。积极筹措资金2亿元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向上争取各类校建资金近5亿元用于农村义务学校标准化建设,拨付各类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资金1.5亿元。拨付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567万元,演出戏剧1704场,放映电影3.2万场;安排资金337万元支持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等多项补助标准均得到提高。支付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2758万元,免费培训6.23万人;发放小额贷款15.36亿元,支付财政贴息资金9200万元,扶持创业人数11022人。拨付医疗保险和财政补助资金1.83亿元,先后为13893名特殊疾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全市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惠农补贴资金21.6亿元。

  三是着力保重点。市城投总公司16亿元企业债券成功发行,比同期同类企业债券利率低约1%,在存续期内节省利息支出近亿元;棚改贷款全市已批复24.2亿元,其中中心城区8.1亿元;市级土地收储贷款获批10亿元,已到位5亿元。各项筹资有力支持了市政府“10+1”工程及其他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深化财税改革取得一系列创新与突破

  “四项改革”率先破局。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口径“四大预算”上人代会审议。在全省率先设立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建立起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债务归口管理,成立了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在全省率先设立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资金1000万元,为全省首家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范围的城市。

  “十项举措”取得新突破。1.预决算公开取得新突破,全市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公开。2.中心城区财政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下发执行。3.解决袁州区同城同待遇问题取得新突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采取调整市、区财政体制让利、争取上级补助等措施,拟用两年时间解决袁州区同城同酬问题。4.国有资产资本化整合取得新突破,四大平台整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突破,出台了《宜春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6.绩效评价工作取得新突破,创新引入中介机构参与实施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7.非税收入管理取得新突破,网络化电子政务系统一体化平台基本覆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执收单位。8.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拟订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方案》。9.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取得新突破,在全市首次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10.财政监督检查取得新突破,在税收、财务、物价“三大检查”停止多年后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暨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检查,纠正违规问题金额2.97亿元,追缴财政资金9980万元。

  2014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的具体执行情况: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190.32亿元,完成汇总年初各级人代会批准预算的102.05%,比上年增长19.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

  税收收入151.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9%。其中:增值税34亿元(包含“营改增”试点改征增值税16.92亿元),完成预算的133.06%;营业税38.27亿元,完成预算的86.79%,主要是“营改增”扩大试点,将邮电通信业纳入改革范围,导致增值税增加,营业税减收较多;企业所得税12.19亿元,完成预算的95.47%,主要是宏观经济下行,企业减收所致;个人所得税2.84亿元,完成预算的118.28%,主要是近年来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所致;其他税收64.2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8%。非税收入38.74亿元,完成预算的89.92%,主要是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收较多。其中:专项收入4.69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6.59亿元,罚没收入5.02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07亿元,其他收入2.36亿元。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345.81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43%。剔除上级年度执行中追加专款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为237.09亿元,完成汇总年初各级人代会批准预算的104.8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出年初预算,主要是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安排及市级按规定清理历年结转所致。

  (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级(不包括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财政总收入执行数15.16亿元,比上年增长15.8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11.88亿元,比上年增长11.1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

  税收收入8.2亿元,比上年增长5%。其中:增值税5982万元(包含“营改增”试点改征增值税),比上年增长64.21%;营业税3.44亿元,比上年增长2.34%;企业所得税7335万元,比上年增长10.42%;个人所得税4573万元,比上年增长53.82%;其他税收2.96亿元,比上年减少4.85%,主要是契税减收较多。非税收入3.68亿元,比上年增长27.69%。其中:专项收入522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238万元,罚没收入560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7亿元。

  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33.41亿元,比上年增长14.64%,剔除上级年度执行中追加专款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为21.6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22%。主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3.88%,主要是拨付了津补贴提标经费;国防支出13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64%;公共安全支出1.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4.87%;教育支出3.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22%;科学技术支出53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3.5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12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5%;节能环保支出12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08%;城乡社区支出1.1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8%;农林水支出1.7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3%;交通运输支出1.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0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7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9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1.7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7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75.9%,主要是拨补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及打击非法采矿专项经费3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2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4.4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3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83%;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8%;其他支出2.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6.62%,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将预留津补贴(绩效工资)调标资金等未定项目的资金列入相关项目。

  2014年市级预算执行中,支出完成了预算,部分支出项目超出预算,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将津补贴(绩效工资)调标资金、总预备费等预留安排资金在支出后列入相关预算科目,部分支出项目从其他项目支出中调整至有关项目所致。

  2.市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2亿元,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435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480万元,育林基金收入230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398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50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12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1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60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97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3100万元。加上上级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收入2亿元,清理结余结转收入1.07亿元,基金预算总收入执行数5.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3%

  2014年市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为5.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3%。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435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480万元,育林基金支出87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398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50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支出112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28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600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972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2.22亿元(包含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2亿元)。

  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1635万元,其中:股利、股息收入95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85万元。加上上年结转3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执行数19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1.59%

  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数14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交通运输支出1000万元;其他支出402万元。结转下年579万元。

  4.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8.53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2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80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653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5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46万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收入7.5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执行数16.08亿元,完成预算的111.32%

  2014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7.33亿元,完成预算的115.91%,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7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91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38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41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2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8.75亿元。

  以上是预算收支执行数,年度决算后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过去一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关键时期,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宏观环境仍不乐观;全市缺乏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支撑,新项目开工率不理想,新增长点不足,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不强,后续增长仍然面临巨大挑战;财政财务管理与规范要求仍有差距,需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面对,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

  2015年全市财政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培植经济新增长点,壮大财政实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盘活存量、厉行节约,保障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为不断开创幸福宜春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依据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了2015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

  (一)2015年全市预算草案

  201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312.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18.8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按规定从20151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11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169.4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81%。其中:增值税44.78亿元,营业税35.22亿元,企业所得税14.87亿元,个人所得税3.41亿元,其他税收71.19亿元。非税收入49.3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7.47%。其中:专项收入9.9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83亿元,罚没收入5.52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04亿元,其他收入3.08亿元。

  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预计中央、省对市、县的税收返还等补助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去预计上解省财政支出等,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266.67亿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6.67亿元。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13亿元;国防支出393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64亿元;教育支出67.67亿元;科学技术支出3.3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2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1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89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2.4亿元;农林水支出26.17亿元;交通运输支出3.4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76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7亿元;金融支出258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5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630万元;预备费3.2亿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4.88亿元;其他支出9.17亿元。

  以上是市代编预算,待各级人代会审批的同级预算报市后,再汇编2015年市级总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2015年市级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8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6.3%,主要是从20151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11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剔除以上因素,同口径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8.9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64%。其中:增值税1.0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3%,主要是“营改增”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将陆续纳入试点;营业税3.0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53%;企业所得税85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6.15%;个人所得税56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2.67%;城市维护建设税62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8.02%;契税1.6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6.3%;其他税收1.1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21%

  非税收入4.9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3.34%。其中:专项收入1.24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7亿元;罚没收入600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99亿元。

  上述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预计中央、省对市级的税收返还等补助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县(市、区)预计上解收入,减去预计上解省财政支出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21.73亿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3亿元。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数增长38.89%,主要是津补贴(绩效工资)调标“翘尾”所致;国防支出1676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5.26%;公共安全支出2.09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32.77%,主要是公安、消防公用经费标准按省要求继续提高;教育支出3.26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4.78%;科学技术支出5799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3.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70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86.21%,主要是将市广播电视台和宜春日报广告收入纳入了预算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49.72%,主要是预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支出4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49.29%,主要是上年调整预算安排了市人民医院北院建设资金1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267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5.58%;城乡社区支出1.1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3.36%;农林水支出1.64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7.19%,主要是上年调整预算安排了“惠农信贷通”保证金18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21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9.3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692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27.7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667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34.3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08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42.57%,主要是将国土部门办案经费按规定列入预算及新增安排“十二五”气象配套经费;住房保障支出5055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30.7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53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加9.42%;预备费3170万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22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9.13%,主要是2014年省转贷政府债券由原3年期增至5年期,年需分担还本付息减少;其他支出1.41亿元(其中基本工资提标和增人增资预列8000万元、公车改革预列3000万元预留全省民生工程提标扩面项目资金配套经费1000万元等),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63.14%,主要是上年调整预算中包含一次性安排发投集团和财投公司组建注册资金2.2亿元及预备费2904万元。

  2015年市级预算支出安排在坚持公共化、规范化和厉行节约原则的同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从紧安排,人员和公用经费按标准规范安排,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一般性项目除有政策要求外,原则上维持上年安排数不变。增加的经费安排,突出“四个必保”,即必保个人经费、必保部门正常运转、必保民生工程、必保到期需偿还的政府债务支出。

  2.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5年市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2亿元,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256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384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201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1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4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60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103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92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上级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收入2亿元,可安排收入总计4.2亿元。

  2015年市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2亿元。其中: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256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384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支出1201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11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4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600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03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2.19亿元(包含公路养路费转移支付收入安排的支出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410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156万元(主要是宜春市保安公司历年上缴利润740万元、市建工建材检测中心193万元、市小型矿山设计院72万元、市公路运输服务公司55万元等),产权转让收入344万元(宜春恒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250万元、江西宜春工业技术学校94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10万元(市国资公司政府性资产出租收入800万元、市城投总公司110万元)。上年结转579万元。

  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989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农林水支出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43万元、其他支出2232万元(其中清偿市直改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挂账资金1225万元,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多功能射击训练馆建设592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8.81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6.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99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77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6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28万元。上年滚存结余收入8.75亿元。

  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71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03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4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3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66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4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31万元。年终滚存结余9.85亿元。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今年重点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草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的主要情况:①收入预算2517.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86.8万元、上年结转130.9万元。②支出预算2517.7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基本支出147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3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2.61万元;项目支出842.6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585.6万元、其他项目支出257万元;直接成本支出202.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6.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09万元。

  具体收支情况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请审议。

  三、保持定力,抢抓机遇,确保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

  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关键年,圆满完成今年财政工作任务意义重大。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保持发展定力,把握发展机遇,狠抓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创新举措支持经济发展。在继续安排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专项资金的同时,创新支持经济发展举措。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拨改股”股权投资、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扶持资金等方式,支持我市有发展前景骨干或创新性企业加快发展。同时,整合相关产业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不断做大投资基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完成市级政府国有资产资本化整合,确保20152月新组建的发投集团正式运作,其余三个平台公司同步完成资本化整合工作,将分散的国有资产转化为高效流动的国有资本,变国有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继续做大市信用担保中心注册资本,力争贷款担保额达到3.3亿元,尝试开展退税质押担保、收费权质押担保、政府采购担保等创新业务品种。按照省推动新能源汽车试点要求,出台新能源汽车试点补贴方案,推动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全力推进“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化解企业融资难题。继续筹集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二)大力保障改善民生。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确保“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重点加强对民生领域保障,安排足额配套资金,全力做好省、市实施的民生工程和公共财政政策等,2015年安排民生方面配套资金1.79亿元,支持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确保广大群众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精神,在2015年预算中安排资金9000万元,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和工资调整政策。严格按照《宜春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新修订《预算法》,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规范预算编制,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四大预算”全口径编制。按照部门预算项目库、财政预算安排项目库、重大项目跑项争资项目库三个层次,建立完善市级项目库。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在全市全面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同时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实施市、区财政体制调整,落实解决袁州区同城同酬各项政策。拟订《宜春市中心城区政府土地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加强中心城区土地收支管理。全面推进信息管税,在全市分批推开信息管税平台建设。创新项目建设融资方式,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加大政府还贷准备金建立力度,在全市全面建立债务准备金。推进和落实“营改增”及其他税制改革。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市级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试点,抓好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的实施,完善《市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公务用车改革。

  (四)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继续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加大与税务、审计、监察以及政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共享与运用,切实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2015年市本级对50万元以上部门项目编制绩效目标,并着力做好一批市级重点项目财政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同步推进此项工作。加强债务管理,对债务规模实施余额限额管理,清理政府性融资平台,严控债务风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税改革发展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指导和监督下,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推进宜春发展升级,建设幸福宜春而努力奋斗!

附件:(2015年2月20日)2015年预算公开数据.docx
附件:(2015年2月10日)2015年市级预算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015年2月10日)2015年宜春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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