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宜阳新区财政局、明月山财政局 :
现将《宜春市预决算公开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65备用地址
2017年10月24日
宜春市预决算公开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财政部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要求,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17〕1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宜春市市本级、各县(市、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和部门,覆盖面达到100%(依法不予公开的部门除外)。
二、检查时间
自查工作自10月24日开始至10月27日结束;交叉检查工作自10月30日开始至11月6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是否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各级、各部门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赣财预〔2016〕43号)中有关预决算公开内容的规定是否执行。
(四)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五)真实性。聚焦2016年度决算,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列支出问题。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17〕12号)要求,政府决算真实性检查,全省统一安排检查交通运输支出-公路养护-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214060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物-食品流通安全补贴(2160216)、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宣传-生态保护(2110401)3个科目。部门决算真实性检查,全省统一确定档案和统计两个部门对商品服务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30212、30217、30215、30216)、基本建设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购置(30913)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购置(31013)6个科目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
分为自查阶段和交叉检查阶段两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阶段。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的自查工作。市本级自查工作由预算科牵头,国库科和各业务管理科配合。
1、由预算科和国库科负责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情况的自查工作;业务管理科负责对口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的检查工作。
2、由国库科牵头就政府决算规定的三个科目的支出真实性进行自查;教科文科和行政政法科分别就对口的档案和统计部门六个科目的支出真实性进行检查。以上检查结果报预算科并抄送财政监督局。
3、“三区”财政部门也要对本区内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于10月27日报市财政监督局。
(二)交叉检查阶段。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预决算公开情况的检查工作,采取县与县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分组见附表1)。
1、检查组成人员。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在10月26日前将检查组人员名单(包括检查组长、联络员和成员)报市财政监督局,市财政监督局汇总后下文公布。
2、检查工作程序。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形成工作底稿并签字盖章,形成检查报告后要对被检单位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将根据财政部统一确定的处理口径,下发检查通报和处理决定。
3、检查工作总结。各检查组除通过线上填报系统上传检查报表和汇总表外,还要对被查县(市、区)的做法、查出的问题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检查报告应包括:未公开预决算部门单位清单;虚列收支的政府和部门单位清单;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以上材料应在11月8号前报市财政监督局。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的重要意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认真开展检查。地方检查结束后,专员办抽查发现的问题将做双倍扣分处理,财政部将依据两项检查结果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汇总形成地方预决算公开排行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负责、细致准确、客观公正地做好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财政队伍良好形象。检查对外宣传工作由财政部统一负责,未经财政部批准,所有单位和参检人员不得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检查的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人员采访,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任何有关本次检查的情况和信息,不得将检查接触到的资料、信息用于检查以外的目的,参检人员不认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廉洁规定的,将严肃追责。
(三)加强沟通,行动迅速。本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局相关科室、各检查组要迎难而上,在规定的时间里抓好自查和交叉检查工作,在自查和检查过程中碰到问题要及时沟通汇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也要及时完整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配合好检查组做好数据的上报工作。
附件:1、县(市、区)交叉检查分组单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