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财监发〔2017〕21号
365备用地址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预算编制执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三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预算编制执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17]11号)转发给你们,为抓好市县两级预算编制执行自查自纠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管理,是落实《预算法》的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切实按照上级布置的自查自纠内容,抓好2017年1-6月份预算编制执行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市直主管部门在抓好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外,要组织布置所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开展对所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30%,并于8月29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总结和2017年预算编制执行自查自纠统计表盖章后报市财政局(宜阳大厦东座8楼824室,电子邮箱ycczjd@sina.com)。
三、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对辖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布置和指导,抓好本辖区部门和单位重点抽查工作,重点抽查面不得低于10%,并于9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抽查情况、工作总结和报表盖章后上报。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预算编制执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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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