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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实现“大一统”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更新时间:17-12-18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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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发布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所有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都将纳入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

  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1999年出台的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全面覆盖社会保险险种,除上述三种基金外,还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全面规范了上述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

  现行制度下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自成体系的状况也将成为历史。新制度构建了“一套科目+一套报表”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统一框架。在此基础上,通过少量专用科目设置、专用报表项目列示等方法兼顾了个别险种社会保险基金的特定会计核算要求。

  财政部在新制度设计时还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新业务的会计核算需求。例如,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业务核算需要,增加了“委托投资”新科目,在“暂收款”“暂付款”等科目中补充增加了相关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按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核算需要,在“暂收款”“暂付款”等科目中增加了跨省异地就医资金归集、划拨和清算的相关会计核算规定;按照大病保险业务核算要求,增设了专门的“大病保险支出”科目,并对大病保险盈余返还和亏损补偿的核算要求进行了完善。(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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