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近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及省供销社联合印发了我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下发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发改及供销主管部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及公开透明的原则,资金支持的主要内容分两部分:一是用于促进全市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二是用于促进供销合作系统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事业发展。《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建造楼堂管所等与服务业发展无关的其它支出。各市县、各部门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5〕24号)、《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155号)同时废止。
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