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财政部关于报送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需求的通知》(财预[2017]143号)关于“按照2018年8月前完成全部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的要求倒排时间,须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债务人,对存量政府债务进行全面梳理,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抓紧与所有同意置换的债权人协商签订置换协议,明确每笔债务的置换时限,确保债券资金到位后能及时拨付到位,避免资金闲置浪费”的要求,为如期完成提前置换协议签订工作,我局多措并举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取实效。早清理,逐一清理市本级存量债务,主动与债务相关方核对债务余额,敲定置换债券申报规模;促协调,会同债务人,主动走访债权人商谈提前置换事宜,力求逐笔有落实;督进度,按照省厅要求细化县区工作进度时间表,指导并督促县区与各债权人协商签订同意提前偿还债务协议,确保将相关协议如期上报省厅。
(投融资管理科李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