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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对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贷前审查的内容有那些?
信息来源:金融科  更新时间:17-11-06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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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有设备清单)。

  2、市、县财政部门偿债能力:*外债财力增长比:政府外债转贷款期末余额同比增幅除以当地同期可用财力增幅;*负债率:政府外债转贷款期末余额除以当地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债务率:政府外债转贷款期末余额除以当地同期可用财力;*偿债率:政府外债转贷款当期还本付息额除以当期可用财力;*还贷准备金率:财政部门还贷准备金期末余额除以政府外债转贷款期末余额;*拖欠额变动率:当期末累计拖欠应偿还政府外债转贷款本息余额除以上期末累计拖欠应偿还政府外债转贷款本息余额。

  3、市、县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还款承诺函(一类项目)、担保函(二类项目)。

  4、市、县政府的意见。

  5、省、市发改部门的立项情况。

  6、对新建的医院、学校项目除以上的程序外,还要土地及报建手续的落实情况,需要具备三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许可证。

  7、项目所在地市政府向省政府出具项目申请报告。

  8、省政府批准申请该项目后,省财政据此通知市财政(项目单位)着手开展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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