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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资金拨款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2-11-26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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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基建项目资金拨款

政策依据

《365备用地址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方案><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财发[2004]2号)、《宜春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工程基建资金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04]77号)。

办理程序

1、到市财政局经建科领取财政直接支付基建资金申请明细表。

2、按要求详细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表。

1)根据合同填写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和累计已付工程款,若已经办理了财政决算的,填写决算金额。

2)土建、装修等项目必须有工程监理人员按照工程进度据实填写的进度百分比和监理人员的签名。

3)根据资金来源途径填写资金性质,如果是省级下拨的资金就填省级拨款,市本级预算内安排的资金填预算内拨款,预算外的资金填预算外拨款,债务指标填财政借款。

4)按照合同签订的乙方即施工方填写收款人、开户银行和账号,如果收款人与合同乙方不符,需要乙方提供同意付款的委托书。

3、申请拨款时需带合同或决算书,资料齐全方可办理拨款,否则待资料补齐之后才能办理。

4财政拨付工程款时,受地税部门委托,代扣找缴建筑安装税收。若已开具正式发票的应带发票,没开的由财政代扣税款后代开发票、税票。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后由财政局经办人员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办人审核无误后,交科长复审签字,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科长再交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分管领导签字后当天交国库科和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办理拨款。

经办科室

经济建设科、国库科、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356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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