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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报账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2-11-22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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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会计集中核算报账

政策依据

《宜春市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宜府发〔200333号)、《关于对部分市级预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代理核算的通知》(宜府办字〔200462号)

办理程序

1、报账员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的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银行结算票据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检查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审批权限。

2、报账员对审核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清凭证的张数。填制报账单交市国库收付中心统管会计办理报账手续。

3、中心统管会计对报账员交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票据退回单位报账员。

4、中心审核会计对统管会计传递来的原始凭证及报账单进行复审;复审后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票据退回统管会计,由统管会计统一退回报账员;对符合报账要求的票据填制备用金补充表交核算科长,对需要转账的票据交资金会计办理转账手续。

5、核算科长对审核会计传递来的备用金补充表,在单位用款额度计划(或资金)内签署补充备用金意见,对超计划额度(或资金)的,交国库收付中心主任签署是否支付意见。

6、资金会计根据审核后的转账票据、备用金补充表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将办理完毕的转账凭证及附件、银行转来的资金、额度凭证传递给统管会计。

7、统管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帐薄,定期打印、整理、装订保管记账凭证;根据账薄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并按时将有关报表交单位报账员。

申报材料

收入票据、支出票据和银行结算票据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经办科室

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集中核算科

联系电话

3560629

监督电话

356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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